5月24日的《吉林日报》刊载专版,主题是“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育人环境”。全省12家教育单位领导发表文章,我院院长刘耀辉在此栏目上发表了题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必须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的文章,现全文转载.
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必须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耀辉
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落脚点是要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和专业。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的重要标志是必须具有一流的教学科研大师、一流的人才培养质量、一流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科研成果。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其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应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这是我国现代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结果,更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为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办学自主权涉及办学活动的各个方面,是高校自主特色发展的动力。
应充分释放高校特有的功能。下放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要充分尊重学校的法人地位,创造适合高校建设和发展的软环境,把应该由学校依法决策、实施的权力还给学校,使学校能够根据客观实际,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体传承与创新的各项职能做出快速反应。能够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激活高校办学活力,调动高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校能想事、能干事、能干成事。
应严格规范高校的管理行为。高水平大学应该具有规范的管理,并且一定是建立在依法治校基础之上的。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政府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即:放权与法制建设并举。放权的同时,要按照大学章程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地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管理的格局。
应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高校权力运行规范与制约机制,要制定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确定高校党委、校长、学术、民主这四种权力的权限范围,及其各组织机构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党委权力、校长权力、民主权力、学术权力,并在有效管理和监督下运行,即建立权力运行规则,使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各部分权力都能得到依法有效运行。切实实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