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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建设动态  加入时间:2012/11/25 08:12:23  宣传部   点击: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生工作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为学生服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学生有关的事务。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刘双山

成员:刘昌仁、闻姝清、褚祥谦、侯军、陈新立、孔春花、郭晓冬、钟沂平、孟大航、许子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委员(女1名)。

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组成如下:

主任:刘昌仁

副主任:侯军、商建军

成员:李志刚、李铁波、卜婵娟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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