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分院学生就业实践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学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实习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及综合职业素质的实习教学目的,本分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机械分院参加实习的全体学生。
3 学生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安全性原则。
将学生实习中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必须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学校与企业签定的学生实习协议中,必须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使学生的正当权力得到保护。在实习期间,当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时,实习学生有权向企业管理部门和实习指导教师反映情况。在情况属实而企业未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学生有权拒绝上岗。
3.2 学习性原则。
学生的实习是实践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全体学生必须在实训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在未经实训处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自选实习单位。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3 学校推荐和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原则。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并经常同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的监管。
4.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4.1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各部分的参考比例如下:
(1)遵纪守法、安全、劳动表现占20%;
(2)实习中的学习态度、实习日记完成情况、实习内容掌握程度、现场教学听讲认真程度等占30%;
(3)实习报告与考核成绩占50%。
4.1.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现场操作、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考核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4.1.2学生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都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实训处批准,才能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4.1.3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1.4实习期间无故旷工1天按旷课6节计算。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的1/5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4.1.5实习成绩不及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活动,并按学分缴纳重修费用。
4.2 学生实习评分参考标准
4.2.1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4.2.2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4.2.3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
4.2.4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5.紧急情况预案
5.1 学校及接受学生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有效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都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2 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和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5.3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得到报告后,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6.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机械分院
20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