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分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制度
教师定期下企业培训(考察),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必然要求。为落实“服务就业”的办学方针,推动与企业“无缝隙对接”培养方式的不断完善,强力提高专业教师生产实践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派教师到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考察),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在企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考察不得少于一次。
二、下企业参加实践的教师,需制订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任务,着力于通过实践经历积累来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能力。
三、基础课教师下企业考察,主要是了解企业,了解企业文化,感受生产氛围,并将之融入平时的教学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四、为每个专业教师均有机会下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各教研室应实行教训制,但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适时提供更多机会。
五、教师下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考察)后,应向学校呈交实践总结(或考察报告),及企业的鉴定材料(学校以此作为补贴和奖励的依据),并举行以此专题讲座,介绍所实践企业的行业特性、岗位技术要求、生产流程等,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六、为鼓励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学校拨出专门经费用于生活补贴和奖励。其金额根据实践时间长短和效果而定。
七、严格教师定期下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考察)制度,将此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八、本规定由分院负责解释。
工程机械分院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