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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专业项目  加入时间:2011/06/27 22:13:45  宣传部   点击: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

()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有效控制。

()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按照学院制定的评价指标,根据系具体情况,坚持客观、全面、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系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系每学期所有任课的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外聘教师及返聘教师).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系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常规教学考核评价等五个方面,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

()评价的组织实施及内容:

1.学生评价。

系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每班抽2/3的学生参评,负责给该班任课的所有教师(含外系任课教师、兼职教师,班主任不参加本班评价)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系根据要求,详细填写《学生评价成绩反馈表》,并按时反馈到本系教师和相关系。各班对每一位教师的测值进行平均,然后求出该班平均值,最后把平均值调整为90分。然后按系数0.3计入考核成绩。

2.教研室评价。

各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的全体任课教师以及讲授本教研室课程的兼职教师按《评价标准》要求进行教学评价。其值调整为平均90分,若该老师有学院教学督导成绩,则按0.15系数计入考核成绩,若该老师没有教学督导成绩则按0.2系数计入教师考核成绩。

3.系评价。

由系领导组织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实施。负责对本系的所有教师以及讲授。本系课程的兼职教师按《评价标准》要求进行教学评价。其值考评值调为平均90分,若该老师有学院教学督导成绩则按0.15系数计入考核成绩。若该老师无学院骄傲学督导成绩则按0.2系数计入考核成绩。

4.教学督导评价。

5.教师常规教学考核评价。

由系领导组织实施。系进行的期末教学检查,根据期末教学检查以及日常教学工作记录情况和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参照《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教师常规教学考核评价附表》的要求,搞好教师常规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评价成绩的统计常规教学考核成绩占30%,学生评价成绩占30%,教研室评价成绩占15%,系、部评价成绩占15%,教学督导成绩占10%(无教学督导成绩者,其所占比例平均分解到教研室评价成绩和系部评价成绩中,即:教研室评价成绩占20%,系、部评价成绩占20%)。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各系()评价均计算其平均值,按以上的比例记入最终评价成绩并计算出最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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