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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分院学生就业实践制度
 

专业项目  加入时间:2011/06/12 09:34:42  宣传部   点击:

 

 
1.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由学生到职业人的过渡,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念,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机械分院参加就业实践的全体学生。
3.管理要求
3.1参加就业实践的条件
3.1.1学生在校学习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达到规定的学分,经考试、考核、补考后成绩合格。 
3.1.2在校期间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严重的违纪行为。
3.1.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
3.1.4交清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3.1.5符合实践单位的其它特殊要求。
3.2 参加就业实践的要求
3.2.1就业实践期间,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勤奋工作。
3.2.2就业实践期间,要把学习、锻炼与提高当成第一要务。用心去感受和领悟企事业文化氛围,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培养和提高对社会、企业、家庭的责任意识,提高自律、自立能力。通过亲身感受企业对人的素质的基本要求,查找自己存在的差距,潜心谋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3.2.3就业实践期间,学生必须定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个月必须填写一份信息反馈表。该表将作为学生毕业鉴定的重要资料,也是决定学生学业是否合格、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3.2.4学生在就业实践期间,如果对实践岗位确实不能胜任(非主观能动问题),需要调整实践岗位或实践单位的,必须先向学院就业处反映,由分院统一安排调整。
3.2.5对于擅自离开就业实践单位的,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该生校外实践成绩为不及格。由于学生自行离开就业实践单位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伤害,由学生自己承担。
3.2.6由于就业实践单位客观原因而失去就业实践岗位的同学,由学院就业处负责统一进行再安排。
3.2.7学生就业实践期间在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遇到困难,可及时与分院领导和带队辅导员联系解决。
3.2.8分院领导和带队辅导员要及时与实践单位、实践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跟踪调查,反馈有关信息,指导今后工作。
3.2.9学生在实践期满后原则上应直接就业,如不能就业,在毕业前仍可享受学院就业指导和推荐。
 
3.3 学生自行安排就业实践要求
3.3.1自行安排就业实践学生必须向分院提供就业实践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所有制性质、行业、就业实践岗位、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2.2自行安排就业实践学生填写《学生自行安排实践申请表》及家长承诺书。我校将不再承担该生的就业实践安排,并且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与学生家长自行保障,分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3自行安排就业实践学生就业实践期间,必须定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个月必须填写一份信息反馈表。
4.处罚
4.1未能按照分院要求完成就业实践者,该生校外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4.2学生参加就业实践期间,因违反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该生校外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4.3学生参加就业实践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该生校外实践成绩为零,不予颁发毕业证。
6.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机械分院
                                                                        2011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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