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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分院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考评办法
 

专业项目  加入时间:2011/06/03 19:43:27  宣传部   点击:

 

为了加强分院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公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时间
    1.考核范围
    分院专任教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1)本年度内专任教师、聘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288标准学时(8学时*18周*2学期,教学周数修改时本学时数随之修改);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在校外全脱产进修学习一个学期及以上者;
    (3)病事假或产假在一个学期及以上者;
    (4)见习生或调入不满一年者。
    2.考核时间
    教师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6-7月份进行。
    二、考核原则
    1.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
    2.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考核形式民主公平,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原则;
    4.考核过程实事求是,公开、科学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等次、组成和标准`
    1.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最后得分为考核组成中各项比例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分院将按参评教师人数及考核分数确定四个等次的比例:优秀教师占30%、称职教师占60%、基本称职及不称职教师占10%。
    考核评优率根据教师职称不同,原则上高级、中级、初级三部分各占35%、30%、25%。
    2.考核组成
    为了保证考核的全面、公平、公正,考核由7个部分组成。其中:学生测评占30分,教师民主测评占10分,系(部)考核组测评占20分,教学评估占20分,教科研成果占10分,教师技能考核占10分。
    3.考核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测评标准及打分办法见附表。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条款确定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① 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② 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③ 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
    (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
    ① 专任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288学时者;
    ②虽能接受任务,但却拈轻怕重、挑三拣四者;
    ③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④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① 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 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③ 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④ 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⑤ 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
    ⑥ 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⑦ 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⑧ “师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
    ⑨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
    4、教研、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1)发表论文
    ①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计4分;在全国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入选参加会议未获奖计1分;
    ② 在国家非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一篇论文计2分,在全省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③ 论文计分仅限第一作者。
    (2)研究课题
    ① 课题立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1分,课题参加者计0.5分;
    ② 课题完成: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4分,课题参加者计2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
    ③ 课题获奖:奖励同学术会议论文。
    (3)编写教材
    ① 参加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编写,担任主编、主审计5分,前2名副主编计3分,参加编写计2分;
    ② 参加院内使用的教材或讲义编写,每2万字计1分。
    (4)制作课件
    教师制作的用于教学或现场培训的课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根据实用性、制作难度等,参照1—3项给予计分。
    说明:
    1.所有教研、科研成果应与本专业教学领域相关;
    2.每项成果只计一次分,多项成果累计分数超过5分时按5分计算。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动员。由学院考核组下发有关考核文件,各系(部)组织教师学习考核文件,做好思想动员。
    2.个人述职。被考核者按要求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系(部)考核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民主测评。个人述职后,由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分院考核小组考核。由分院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5.教学评估考核。由教务处、督导室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考核。
    6.学生测评。每学期由教务处主持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向各教学班级发放《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7.教研科研成果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教研、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认定。
    8.教师技能考核。由学院组织教师技能评估组对教师授课能力进行考核,可以采取说课等形式。
    9.分院考核办公室将各项考核进行汇总、综合排序。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晋职、晋级、实施各项奖励的依据。
    1.考核为优秀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实验教师,分院建议学院支付一年的优教津贴。
    2.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专任教师,分院建议学院支付一年的职称津贴。
    3.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任教师,分院建议学院停发一年的职称津贴,并在考核的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原则上将不再兼职或聘用。
    4.对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评为不称职的专任教师,予以低聘或解聘。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分院考核组。
    学院考核组人员组成,组长:分院院长。成员: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分院院长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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