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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评审制度
 

专业项目  加入时间:2010/12/08 12:16:20  宣传部   点击: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教育、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与《吉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管理工程分院物流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成果的定义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二、 教学成果的范围

(一) 专业建设: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从学院实际出发,提出专业调整和建设方案;以合理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为依据,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

(二) 课程建设:对课程在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

(三) 教材建设:取舍、编排、撰写的教材内容能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实践性和教学的适用性,能适应课程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四) 实践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探索。

(五) 教学管理:改革教学制度,完善教学文件,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水平,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

(六) 其他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图书资料的管理与服务等。

三、 申报条件

(一) 成果必须是已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或在各类评选中获得院级以上称号的项目的成果;

(二) 成果必须是申报者近四年所取得的成果,并经过一年或以上的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推广价值;

(三) 有反映该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硬件材料;

(四) 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全程参与了成果研究或对成果的形成具有核心作用;

(五) 集体申报的成果,完成者不超过5人;完成单位(含系(部)、处室、教辅部门)不超过三个。

四、 评审程序

(一) 学院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上两个学年获得的教学成果(前年的91—本年度的831)。评审时间根据评审当年的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二)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系(部)、处室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教学成果优秀奖申报书》并同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论文、总结报告、专著、教材、获奖证明等);

(三) 系(部)、处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参加评审;

(四) 管理工程分院根据物流系推荐的成果,由教务处聘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或有关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集体评议,评出获奖成果并公布;

(五) 获奖项目执行公示制度;

(六) 符合省级或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推荐申报上一级奖励。申报省级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项目,原则上在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推荐产生;

(七) 教学成果奖的日常组织、受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

五、 奖励办法

(一) 教学成果奖共设三个级别十八个项目:一等奖四个,二等奖六个,三等奖八个。条件不符合的可空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新开设专业教学的教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 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学院向受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项目如日后发现其内容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 院级成果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省未颁发或颁发奖金低于院级三倍的,按院级三倍追加奖金;省颁发的奖金超过院级三倍的,按11补足奖励金额。

(五)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国家未颁发或颁发奖金低于院级六倍的,按院级六倍追加奖金;国家颁发的奖金超过院级六倍的,按11补足奖励金额。

(六) 教学成果属集体承担的,奖金应按各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严格按照《教研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 附则

本办法与学院以前执行的文件相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教务处和管理工程分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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