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购设备到货后由国有资产处、纪检监查处及工程机械分院共同负责组织验收和测试。重要设备的验收应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到场。
二、验收过程分为初验、测试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初验是指根据供货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若初验出现外包装损坏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则属初验不合格,设备应返回给国有资产处,并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初验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签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2、测试是对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供货商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或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若测试合格,可进入下一步验收程序。
3、根据需要,新购设备交与使用部门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或同供货商的协议进行。试运行结束后,使用部门须提交详细的试运行报告,以作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是否进行最终验收的依据。
4、使用部门根据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选项),形成最终验收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完成最终验收。
三、新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建账,完清资料归档。
工程机械分院实训室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