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报院精品课程的基本条件
院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课程。院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院精品课程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确保学生受益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重视以下几个问题:①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②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功能。③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④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注重课程负责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
院精品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成员近3年都担任过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完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4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不少于一轮);已经是院精品课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其它精品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特色,与院内同类课程相比,处于一流水平。申报高职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4、建立了此门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内容,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导教学。
5、近三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
6、近五年,课程组负责人有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和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其他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有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前两名),和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前两名)。
二、院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1、由课程组提出申请,各分院、部组织评议,符合院精品课程标准的由各分院、部推荐申报院精品课程。
2、申报院精品课程,须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并提供附件。附件包括有关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的教材等)。
3、教务处依据院精品课程的基本条件,对各分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初审。
4、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评审。各课程组应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考察的主要内容: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审批表和课程网站)等,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5、学院将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发文件确认院精品课程名单。
三、评审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院精品课程标准和未达到院精品课程标准两种。评审指标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一级指标一至六项占总分的80%,“特色及政策支持”项占总分的20%。评价等级分为四档,系数分别为1.0、0.8、0.6、0.4。
四、院精品课程的期限和奖励办法
院精品课程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学院批准为院精品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五年的将自动取消其院精品课程的称号。但满五年后,可重新申报,原则上只参加预审,预审通过的课程,直接确认为院精品课程;预审未通过的,不再确认为院精品课程。
对获得院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组,学院将对课程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三仟元。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