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训室应注意如下安全:
一、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训室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员 , 协助单位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实训室的房门必须安全牢固,一律使用防撬锁,室内无人必须按规定锁好房门,下班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实训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尽职尽责并对本次实训的安全负责,在做实训时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每项实训的负责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允许把钥匙交给学生。
四、每次实训前要检查所有设备、仪器是否完好,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完毕后,在人员离开之前,必须关好机器,切断室内电源。
五、实训人员不得使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
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无关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入实训室。
七、严禁乱拉电线,一切用电线路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不许超负荷用电。用电线路必须安全、可靠,电闸和电插销周边不许堆放易燃物。
八、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许在实训室内存放自行车。不许堵塞室内、外通道。
九、室内的灭火器必须存放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不许随意挪动,不许丢失或随意放空。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
十、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室配备的消防设备,会扑灭初期火灾,会保护各种事故现场。火警电话 “119”, 匪警电话“110”。
十一、上述各项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禁用物品,情节严重者要扣发当事人的任务工资。发生重大事故另行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各实训教师监督执行。
工程机械分训室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