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隐患,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训教师在实训结束后要检查门、窗、水、电、灯等设施,均无问题方可离开实训室。
二、各实训室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日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
三、实训室总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月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四、对实训室内电器开关、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等设施必须经过电工安装,非电工同意不准拆动。
五、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实训进行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六、实训室人员要建立必要的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足消防器材,保证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扑救。
七、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准动用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八、实训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工程机械分院实训室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