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课程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院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现对2009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课程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申报院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
院优秀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课程。院优秀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作用。基本条件如下: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3人组成,带头人应是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带头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5人组成,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人数完整主讲过二门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与院内同类课程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4、 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5、近3年,课程组带头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具体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评审程序
1、由课程组提出申请,各分院、部组织评议,符合院优秀课程标准的由各分院、部推荐申报院优秀课程。
2、申报院优秀课程,须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课程申报表》,并提供附件。附件包括有关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的教材等)。
3、教务处依据院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对各分院、部推荐的课程进行初审。
4、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评审。各课程组应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考察的主要内容: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审批表和背景材料),提问质疑,考察实验、实习、实训场所,说课等,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5、学院将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发文件确认院优秀课程名单。
三、评审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院优秀课程标准和未达到院优秀课程标准两种。评审指标的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审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我院优秀课程评估体系的二级指标为11项。当符合A≥8,C=0时评审课程达到院优秀课程标准。
四、院优秀课程的期限和奖励办法
院优秀课程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学院批准为院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五年的将自动取消其院优秀课程的称号。但满五年后的二年之内,可重新申报,原则上只参加预审,预审通过的课程,直接确认为院优秀课程;预审未通过的,不再确认为院优秀课程。
对获得院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组,学院将对课程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仟元。对获得省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组,学院将对课程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叁仟元。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