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首页 >> 专业项目 >> 正文

工程机械分院实训教师岗位职责
 

专业项目  加入时间:2010/04/11 09:56:20  宣传部   点击:

 

 
 
一、实训教师必须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编写实训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课考试或考核办法,及时上交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单及学生的实训报告。
二、实训教师应指导、要求学生进行规范化操作,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认真实训。实训教师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打扫,保持整洁(干燥)。实训仪器放置有序,做好各类实训资料的登记工作。
三、按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室管理要求上好实训课,不得无故停上或少上实训课。做好教师演示实训和学生分组实训的准备工作。
四、实训教师按实训通知单所列的零件、设备作好相应的实训准备工作,保证实训的正常进行。实训室不能提供有关实训物品时,实训教师应提前向有关教师说明。
五、学生分组实训时,实训教师不得离开实训室,实训后应指导学生将实训设备整理好、切断电源并打扫卫生等。如设备有损坏,应督促填写报修单,及时维修或填写报损单,并签字备案。
六、上课时教师要提问学生预习的内容、了解预习情况,并按实习指导书的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做实训,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训结果,独立完成实训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七、实训室的一切物品,未经主管领导、实训教师许可,不得随意动用或带走。(贵重仪器一律不外借,一般教学仪器和工具,暂时借用,要办理借出手续。用毕后立即收还。)。
八、实训教师要经常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室内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缺失,按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承担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改造及其它具体工作。
十、积极开展实训教学研究,更新实训内容,填写教学日志。
工程机械分院实训室
2010年4月11日
吉ICP备020190  地址: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新电台街63号  邮编:130012  制作:网络技术中心